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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启动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2019-10-18 15:47  

2019-10-17  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参保工作,8月28日,我局会同市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军人事务局、教育局、残联、扶贫办、人民银行、市医保中心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议,研究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于2019年9月6日印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

一、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280元,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二、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预交费期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自2019年9月1日起,驻锦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众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对象、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症残疾人员,上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四、参保人员从2019年9月1日起可正常办理2020年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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