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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有关问题补充说明
2013-06-25 17:16  

1、学生于每学期入学期间,因周末或其他时间回家探亲突发急诊于居住地住院治疗的,病情危急不能转诊至锦州市救治的,须于住院三日内向锦州市医保中心备案。以便后续鉴定及医疗费报销。(注:必须是急诊方可报销)。不备案不予报销。

2、寒暑假期间于居住地住院治疗不须备案。

3、大四学生于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发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医保报销。须提供院、系出具的学籍证明,由院系及学生处分别盖章。还须提供实习地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盖章。

 

锦州市医保中心急诊备案电话:0416-388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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